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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的管理措施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2015年4月9日宣布了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命令的总经理,并根据2021年4月2日进行了修订。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标准化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并优化访问程序,这些措施的规定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及其实施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

第2条在这些措施中提到的检查和测试机构是指根据法律建立的专业和技术组织,使用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例如工具和设备,环境设施等,以检查和检查基于相关标准或技术规格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产品或特定对象。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资格认证是指市场监督和行政部门的评估许可,以向公众颁发数据和结果,以向公众认可的公众认可,是否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检查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第3条这些措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其他关于检查和测试机构资格认证的规定,则应符合此类规定。

第4条针对市场监管的国家管理局(以下称为国家法规的州政府)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并负责统一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检查和验证机构的资格认证。

省级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

第5条应获得应获得资格认证的事项清单应由国家政府进行市场法规制定和发表,并且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整来实施动态管理。

第6条针对市场法规的国家管理局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格制定基本规范,评估标准以及检验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证书和样式。

第7条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平,科学,准确,公平,公平,方便和高效的原则。

第2章资格认证条件和程序

第8条根据法律,由州议会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当局建立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应由州政府组织和实施市场法规;其他检查机构的资格认证应由其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

第9条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查和测试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建立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拥有与检查和测试活动保持一致的检查和测试技术人员和经理;

(3)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查和测试要求;

(4)有进行检查和测试活动所需的检查和测试设备和设施;

(5)拥有并有效地操作管理系统,以确保其检查和测试活动是独立,公平,科学和诚实的;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格规定的特殊要求。

第10条将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并获得了知情和承诺的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要求一般程序或知情和承诺程序的州议会外,检查和测试机构还可以独立选择资格认证程序。

实施在线批准以获得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并且有条件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可以签发资格认证的电子证书。

第11条的检查和测试机构资格认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查和测试机构(以下称为申请人)应向国家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以进行市场法规或省级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合格认证部门),并负责其真实性;

(2)资格认证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或拒绝接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从接受申请的日期起,资格认证部应根据基本标准和评估标准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审查,以获得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技术评论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或远程审查)。技术审查时间未在资格认证期内计算,资格认证部应告知申请人技术审查时间。除了申请人由于申请人的纠正或其他个人原因而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纠正的情况;

(4)资格认证部应决定是否在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授予许可证。如果授予许可证,则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认证证书。如果未授予许可,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应解释原因。

第12条如果通过知情和承诺程序实施资格认证,则应根据国家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市场法规进行实施。

在资格认证部门做出许可决定之前,如果申请人有合理的理由,他可以撤回通知和承诺的申请。在撤回通知和承诺申请后,如果申请人申请另一项申请,则应根据一般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第13条资格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

对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的管理措施

如果需要延长资格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期限,则应在其有效期期限到期前3个月提交申请。

资格认证部应根据申请事务,信用信息,对检查和测试机构进行机密监督,并决定是否允许延续做出决定。

对于不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检查和测试机构,资格认证部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方法。对于满足要求的人,将延长资格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第14条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检查和测试机构应适用于资格认证部门的变更程序:

(1)如果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性质已更改;

(2)如果法律代表,最高经理,负责的技术人员以及检查和测试报告的授权签署者已经改变;

(3)取消资格认证检查和测试项目;

(4)如果检查和测试标准或检查方法已更改;

(5)需要根据法律处理的其他事项。

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申请添加资格认证检查和测试项目或更改会影响其遵守资格认证条件和要求,则应根据这些措施第10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15条资格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发行机构的姓名和地址,认证机构,检查和测试功能的范围,有效期,证书编号和资格认证标记。

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标记是由中国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强制批准的英国缩写CMA形成的模式组成的,以及资格认证证书编号。样式如下:

第16条在申请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认证时,根据法律,申请资格认证,除了满足这些措施第9条规定的资格认证条件外,他们还必须遵守我国外国投资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通过检查和测试机构建立的第17条分支机构,根据法律进行检查和测试活动,应在法律进行相关检查和测试活动之前根据法律获得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部可以简化技术审查程序,并根据特定情况缩短技术审查时间。

第18条检查和测试机构应定期审查和改进管理系统,以确保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可以继续满足资格认证条件和要求,并确保有效实施质量管理措施。

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不再满足资格认证条件和要求,则不得发布检查和测试数据以及具有证明功能的结果。

第19条的检查和测试机构应根据根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格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资格认证证书中指定的检查和测试功能的范围内发布检查和测试数据和结果。

第20条检查和测试机构不得转让,租金或贷款资格证书或徽标;他们不得伪造,更改或冒充资格认证证书或徽标;他们不得使用过期,吊销或取消的资格认证证书或徽标。

第21条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会发出检查和测试数据以及具有证明功能的数据和结果,则应标记其检查和测试报告中的资格认证标记。

第22条资格认证部应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获得资格认证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信息,并指示资格认证证书的状态。

第23条应对紧急情况和其他需求,资格认证部门可以发布符合紧急工作要求的检查和测试机构清单,并允许相关的检查和测试机构临时从事紧急工作。

第三章技术审查管理

第24条资格认证部可以自行组织和实施技术审查,或委托专业技术评估机构,以根据技术审查需求和专业要求来组织和实施技术审查。

当资格认证部门或其委托专业技术评估机构组织现场审查(或远程审核)时,它应任命两名与技术审查内容兼容的审阅者,以组成审核小组并确定审核小组的负责人。如有必要,可以聘请相关的技术专家参加技术审查。

第25条评估团队应严格按照资格认证和评估标准的基本标准进行技术审查活动,并在指定时间内发布技术审查结论。

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和评估小组应对他们所实现的技术评估活动和技术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遵守负责,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6条如果审查团队发现其在技术审查期间不符合要求,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以在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并且整流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如果纠正尚未在截止日期内完成,或者纠正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将相应的审查项目判定为无条件。

如果审查小组发现申请人在技术审查期间犯下了非法行为,则应立即向资格认证部门报告。

第27条资格认证部应为审阅者建立并改善专业技能培训,评估,使用和监督系统。

第28条资格认证部应监督技术审查活动并建立责任机制。

对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的管理措施

如果资格认证部门委托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则应监督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估活动。

第29条如果专业和技术评估机构和审阅者在审查活动中具有以下任何情况,则资格认证部可以采访,暂停他们并取消他们的委托,以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从事技术评估活动:

(1)技术审查未能实施资格认证和评估标准的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和时间;

(2)那些同时进行相同检查和测试机构的咨询和技术审查的人;

(3)如果对检查和测试机构的审查有兴趣,或者其审查可能会对公平产生影响,并且尚未避免;

(iv)披露工作中已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5)从审查的检查和测试机构中寻求不当收益;

(vi)发布错误或虚假的技术审查结论。

第4章监督和检查

第30条市场法规政府应监督和指导省级市场监督和行政部门实施的检查和测试机构的资格认证。

第31条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处于以下任何情况下,资格认证部应根据法律处理取消程序:

(1)如果资格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期限到期,则未根据法律授予续签或没有续期批准的申请;

(2)根据法律终止检查和测试机构;

(3)检查和测试机构适用于取消资格认证证书;

(4)应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32条如果通过不当手段(例如欺骗和贿赂)获得资格认证,则资格认证部应根据法律撤销资格认证。

撤销资格认证的检查和测试机构不得在三年内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第33条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在申请资格认证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藏相关信息,则资格认证部门应拒绝接受或否认许可。检查和测试机构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第34条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未能根据法律获得资格认证,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证明职能的数据和结果,则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未能规定规定,则在县级或更高以上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应下令在时间限制内纠正问题,并处以3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35条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遇到以下任何情况,则县级或更高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命令其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问题;如果它无法在时间限制内纠正问题,或者不符合更正后的要求,则应将其罚款不少于10,000元。

(1)未根据这些措施的第14条进行变更程序;

(2)未根据这些措施的第21条标记资格认证标记。

第36条如果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进行检查和测试机构,如果法律和法规对撤销,撤销或取消检查和测试资格或证书的行政处罚,则应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未能规定规定,则在县级或更高以上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应下令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问题,并处以3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如果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无法继续满足资格认证条件和要求,他们将发出检查和测试数据和结果,这些数据和结果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公众产生验证;

(2)如果检查和测试功能超过了资格认证证书的范围,并且具有证明功能的数据和结果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发出。

第37条如果检查和测试机构违反了这些措施,转让,租金或借出资格认证证书或徽标的规定,则锻造,改动或冒充资格证书证书或徽标,并使用已过期或过期或撤销或取消,则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应纠正问题,并不是要纠正该问题。

第38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根据资格认证部门,专业和技术评估机构以及相关审核者报告非法和不规则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及时处理此事,并保留举报人的机密。

第39条如果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会滥用他的权力,忽视其职责或在工作中犯有偏爱和欺诈,则应按照法律对其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第5章附件

用户评论


病房

想出国留学,这制度感觉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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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阿不都

看这个名字就知道是关于官方认证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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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蓝

国外留学对资格认证挺严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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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伤我i

应该能保证机构的水平和信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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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望的后半生

这样才能杜绝一些野鸡机构啊。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很爱吃凉皮

想了解哪些机构是被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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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幸福

希望这些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能够做得透明化!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余温散尽ぺ

是不是要提前查询认证资料啊,方便我们选择靠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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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の清香

这样留学申请流程就清晰了许多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若他只爱我。

对想留学的小伙伴们来说是个好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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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淘你心窝

这个办法会影响去国外读书的人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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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摆渡人

估计以后申请出国留学还要多一项资格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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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好i

感觉这些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学生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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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最汹涌

希望这样的管理措施能提高选择机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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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蔷薇

应该把这个办法放到容易查询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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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与橙与城

这样才能让家长和学生更容易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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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版了i

国外留学越来越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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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愿

想申请那些认可的,高质量的学校就更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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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城烟柳

制度完善之后,出国留学应该会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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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的爱

好消息!这样出国留学才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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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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