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兴行业的在线实时广播变得越来越流行。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中国的在线直播用户数量超过8.3亿,占网民总数的75.2,锚点帐户超过1.8亿。 2024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三个部门将在线锚定为国家认可的新职业。作者注意到,一些在线实时广播经营者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具有与税收有关的风险,例如与税收相关的在线实时广播奖励收入,以及对税收付款人是谁,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确认税收义务的不同看法。
在线实时广播奖励收入上与税收有关的常见争议
为了进行分析,作者分类并总结了在线实时广播奖励收入中的常见税收有关的争议,并构成以下情况:
Wang喜欢在A的在线实时广播平台上观看内容,并不时奖励Liu。从2024年1月到2024年6月,王在平台上购买了80,000元的虚拟货币,并随后将这些虚拟货币换成虚拟礼物“ X Diamonds”,以奖励Anchor Liu。该平台的实时广播合同规定,该平台将共享实时广播奖励收入20。
此案涉及实时广播平台,用户和锚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关于如何确定实时广播平台的税收义务以及奖励收入的锚点有三个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在实时广播平台充电过程中,用户向充电支付资金后,实时广播平台是否应承担增值税税义务和公司所得税义务?
第二个是在实时广播平台获得奖励收入后履行税收义务的方法。
第三,锚点获得奖励收入后,他应根据他应缴纳的税款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从合同的角度分析这三个问题。
实时广播平台后的税收义务获得补给资金
在此案中,第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实时广播平台是否应在用户充电后缴纳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认为,现场广播平台应确认充值后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收义务。根据有关增值税的规定,销售商品或流程,维修和分发服务,销售和分配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是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这些规定支付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获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中,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律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
实时广播平台同意,它已经为虚拟货币的销售征收了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收义务,但认为王后补偿和购买虚拟货币后,虚拟货币的所有权仍然是Wang。王只有在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奖励之后,该平台才实现了相关收入。因此,该平台应确认王的补给后的增值税税义务和公司所得税义务。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在实时广播平台上充电虚拟货币之前,Wang必须首先使用实时广播平台3《用户服务协议》签名《用户充值协议》,并注册为该平台的用户。这样,王与平台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Wang通过补给从平台获得虚拟货币,该平台必须为Wang提供合同中商定的网络服务。
从业务表格的角度来看,实时广播平台对王的虚拟货币销售是直接销售其他股权无形资产。
根据第45条,附件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务和税收[2016]第36号)附录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出现增值税税义务的时间和扣留义务的时间是:当天是:纳税人从事税务行为并获得销售供应供应供应筹集筹含筹集的日子,如果首先发行发票,即发票发行的那天。收到销售资金是指纳税人在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销售期间或之后收到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实时广播平台直接将无形资产出售给Wang,并且应在充电后确认增值税税义务。
关于实时广播平台的公司所得税义务是否发生在王后或奖励之后的时间,如上所述,纳税人认为这是前者,并解释说虚拟资产的销售是计划的交付(实际上并未移交该主题),并且已经确定了出售商品的类型和价格。可以证实,实时广播平台已获得其他股权无形资产。尽管用户可以控制购买的虚拟货币,但由于货币质量问题,虚拟货币基本上没有返回商品的风险。根据法规,在王后,应确认该平台的公司所得税收入。作者同意这种观点。
谁是实时广播奖励收入的纳税人?
在这种情况下,刘乌(Anchor Liu)通过在A的在线实时广播平台上进行直播,从而获得了奖励收入。
该利润模型基于实时广播平台和李的主播之间的实时广播服务合同的签署。该平台为Liu提供了一系列的在线服务和技术支持,以支持其内容的广播,以确保他的实时广播活动平稳地完成。该平台分享了刘的实时广播获得的奖励收入,股份比率为20。换句话说,该平台在实时广播奖励收入中共享了16,000元人民币,刘获得了64,000元人民币。对于80,000人民币奖励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是谁?相关各方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该平台认为,尽管80,000元的收入反映在该平台的收入中,但实际上将收入的64,000元支付给刘的锚点。主要纳税人应为刘,该平台应仅承认收入部分的公司所得税收入。刘认为他得到的应该是税后收入,平台是纳税人。
根据实时广播平台与刘之间的实时服务合同关系,作者认为两者都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该平台应在收到80,000元的奖励收入(运营成本)之后将其用作销售收入,并将获得的16,000元人民币作为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居住并在中国居住的个人在纳税年度中总计183天。我国居民刘海(Anchor Liu)应根据法律获得的64,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平台不扣留或付款,Liu必须主动宣布和付款。
如何以锚奖励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要求刘的主持人对他根据法规获得的奖励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刘认为他收到的奖励收入是他的粉丝的礼物,不应获得税款。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作者分析了Fan Wang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和其他奖励来锚定Liu的。这是基于刘为粉丝提供在线绩效服务的事实,两者应视为建立在线服务合同关系。尽管一些法院在实践中将现场奖励视为礼物,但作者认为税务机构有权根据税法独立确定税收和管理领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税务部门有证据表明,确定实时广播奖励是通过识别锚绩效的内容所支付的考虑因素,那么锚的实时广播具有服务特征,并且可以根据法律将相关收入确认为服务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规则[(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209号]支持税务机构独立确定交易性质的权力。该裁决指出,在以下前提下,税务机关承担了确定实质性交易关系的证明,允许税务机关根据精确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自行确定民事法律关系,这不会对民事交易秩序的稳定构成重大威胁,以及政党的权利和利益。当然,税务机关确定实质性的民事交易关系应遵守税收收集的事实和法律规范。
实际上,除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特殊规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如果其他居民由于礼物而从我国的捐款中获得收入,则必须根据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刘海获得的奖励收入不在免税范围内,应根据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扩展的角度来看,在线主持人以其奖励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项目也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要分析这个问题,有必要区分情况。关键是要查看锚和实时广播平台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一种类型是,锚与现场广播平台签署了劳动合同。锚点交换实时广播奖励虚拟礼物以现金之后,应将其视为锚位置平台的奖励。目前,锚应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类型的是,锚签署了与实时广播平台的劳动合同。锚属于外部个体。锚点交换实时广播虚拟礼物并撤回现金后,应将其视为锚点获得的劳动奖励。锚应根据人工报酬收入来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类型是,锚是一个独立的人,尚未与实时广播平台签订合同。州政府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该平台灵活工人获得的收入可能包括两个主要类别:劳动报酬收入和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灵活工人在设计和其他劳动服务平台中获得的收入是“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项目。支付劳动力薪酬的单位或个人应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年底纳入综合收入中,并应每年征税,扣留和偿还少于报销。是否必须根据纳税人在平台上提供服务的纳税人的经济本质或从事业务,而不是仅仅查看个人劳动所依赖的显示平台。否则,很容易导致不同从事相同性质的人的税收负担,并且不遵守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当锚是一个未收入的个人时,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从平台获得的奖励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户评论
玻璃渣子
想做直播赚取收入真的很多人都想要啊,现在税务问题确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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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
其实这类收入还是算经营类,和我们打工一样要纳税的,只是征收方式可能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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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夏初开
不懂怎么处理税务怎么办?能直接咨询专业的税务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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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蔷薇
有没有一些免费的平台或网站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呢,感觉自己确实不太清楚这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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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冰箱当高冷
希望官方能够对这类新兴收入的税收政策解释更详细一点,现在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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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辩
税务问题太复杂了,我这种人头疼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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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年年
听说打赏收入还要申报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很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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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风骚姿势我学不来
我也是对税法不是很懂啊,希望能有专门针对直播行业的人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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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吟凤
要是处理不好税务问题的后果好像也不好啊,确实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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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策
现在越来越多人做直播了,税务部门也要想办法把相关政策完善起来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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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树不曾开花
打赏收入算不算工资啊?这个问题真的很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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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味
我听朋友说,打赏收入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报税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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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约
希望能有更多关于直播税务问题的公开课或培训活动,方便我们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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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最初
这可不是一件事儿啊,还得多找專業的机构进行指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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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话刺骨
以前没有想过这些问题,现在看来确实得好好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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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诈
感觉越来越多人关注税务知识了,未来应该会有更多资源提供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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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中毒叫上瘾成咆哮i
希望不要出现一些不可控的风险啊,大家还是要做好自身的事业规划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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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颜幽梦
也许以后会有一些专门针对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出台,到那时候就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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